出店经营识别系统对城市道路进行实时监测,当监测到店铺出店经营时,立即告警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出店经营识别系统将出店经营等城市管理问题从人工处理转为自动发现和半自动处理,有效解放人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一线执法队员也因科技介入减轻了工作负担。
出店经营识别系统对城市道路进行实时监测,当监测到店铺出店经营时,立即告警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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