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智慧警务 打造城市公共安全防控新模式

在智慧理念引领下,实现公共安全防控的战略转变。公安机关应当从“权利本位”出发,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将自身的权利目标和价值体现在为人民服务上,并寻找有效制约权力的途径;在互联网、人工智能、视频技术、数据挖掘等技术辅助下,树立正确的效率公正辩证意识,明确在公共安全防控过程中公正的重要性,清醒认识片面追求效率所产生的负面后果,彻底贯彻“效率公正并重”的执法意识;通过归纳总结将公共安全防控的相关制度加以明确规范,把制度作为公共危机防控的根本准则,用制度化的解决思路正确处置、妥善解决公共安全事件。
公安机关应当形成公共安全风险预测、警情收集、应急响应、警情研判、预警防控的一体化机制,建立常设的核心机构统筹决策公共安全防控中的各项事务。根据现阶段公共安全事件智能化、集团化等特点,充分发挥警种合力作用,通过各警种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高公共安全事件防控质量。另外,应当充分利用“智慧公安”建设成果,强调公共安全舆情引导,优化现有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互联网信息巡查平台系统、网络线索分析系统,做好公共安全事件的舆情实时动态监控,完善舆情处置流程,妥善处理公安机关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针对公安实战需要,发挥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优势,实现公共安全防治领域的数据共用、资源共享;发挥公民个人的“微视频”作用,实现基层辖区住户商户全联网,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信息保证;发挥计算机技术人员的作用,与技术企业、人员合作,建立更加安全的信息防护系统,实现“群防群治筑平安”。在公共安全防控过程中,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民众进行沟通,通过信息监测社交媒体等了解民众的反馈和需求。
总之,公安机关应当以“智慧公安”建设为基础,规范公安机关防控公共安全的权限和程序,优化公安机关内部组织机构、根据公安实战需求及时调整民警岗位,细化公安机关操作规程,提高公共危机防控质量。同时,应当建立以公安机关为核心的多部门协同管理防控模式,扩大企事业单位和民众的参与度,有效预防和治理公共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